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是否需要担责?
我把房子租出去后,担心万一发生高空坠物事件自己会担责任。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房东责任是怎么界定的。具体在哪些情形下房东要担责,哪些情形下可以免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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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是否担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东不能证明自己对于高空坠物没有管理或者维护的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如果房屋的窗户因为年久失修,窗框松动导致玻璃坠落砸伤路人,而房东没有及时对房屋进行检查和修缮,那么房东就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如果房东能够证明自己对于该高空坠物无任何管理或者维护的责任,则可以不对受害方承担责任。比如,高空坠物是由于租客在阳台上私自摆放花盆,且没有固定好,花盆被大风吹落砸伤他人,而房东对此并不知情,那么房东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中对房屋设施的约定、与租客的沟通记录等)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除责任。 不过,即使房东可以证明自己无责,也不得对抗受害方的清偿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被砸的人向房东索取医疗费等赔偿,房东仍需先进行赔付,之后再向租客和小区物业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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