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性取向不正常是否算骗婚?
我和男方结婚后,发现他性取向不正常,婚前他一直没透露这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种行为算骗婚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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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骗婚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从通常理解来讲,骗婚指一方以非法占有另一方财产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与对方结婚。而男方性取向不正常这种情况是否算骗婚,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到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其中,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男方性取向不正常并不在这些法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范围内。
然而,若男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己的性取向,这种行为可能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因为男方隐瞒性取向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伤害或其他损失,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来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隐瞒性取向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如果发现男方性取向不正常且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阐述事实情况,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 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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