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我是一名军人,现在面临离婚。我有一笔住房补贴,不太清楚在离婚时这笔住房补贴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我和配偶该如何处理这笔钱,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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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时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军人住房补贴的概念。军人住房补贴是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住房消费经济补偿。它是为了帮助军人解决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福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住房补贴,但对于军人住房补贴的分割可以参照此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军人住房补贴并非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涉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计算方法是,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这个年平均值可以按照住房补贴总额除以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来计算。 例如,军人甲入伍时20岁,在他30岁结婚,40岁离婚,住房补贴总额为50万元。那么,年平均值就是50万除以(70 - 20),即每年1万元。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是10年,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就是1万乘以10,为10万元。这10万元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时住房补贴中的一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婚姻关系存续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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