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首饰的钱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有一些首饰,最近把它们变卖了拿到一笔钱。我不太清楚这笔变卖首饰得来的钱,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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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变卖首饰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我们需要先明确首饰本身的属性,也就是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取决于首饰获得的时间和方式。 如果首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没有特别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首饰作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物品,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变卖该首饰所得的钱,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钱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的,其性质并没有改变。 然而,如果首饰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或者是婚后他人明确赠与一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变卖首饰所得到的钱也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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