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打接收证是要去派出所吗?
我打算把户口迁到新的地方,听说要打接收证,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去哪里办理。想问下迁户口打接收证是不是要去派出所办理呀,还是有其他的办理地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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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迁户口时办理接收证通常是要去迁入地的派出所。这里所说的户口接收证,其实就是户口准迁证,它是公民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的一种重要凭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这里提到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就类似于我们说的接收证。 一般来说,派出所是负责户口登记和管理的基层机构,在办理户口迁移相关事宜时,迁入地派出所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比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是购房落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投靠亲属落户)等,审核通过后就会为申请人开具户口准迁证,也就是接收证。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到集体户口迁移、学生户口迁移等,可能还需要相关单位或者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且在办理流程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最终的接收证办理通常还是在派出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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