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兜底保障是每个人都有的吗?


国家兜底保障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享有的,它是有特定的适用对象和条件的。国家兜底保障是指当公民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和风险,自身以及其他常规保障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国家提供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社会救助领域的重要法规。该办法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多种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针对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特困人员供养覆盖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医疗救助则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救助。教育救助是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上述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是向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提供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是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由此可见,国家兜底保障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只有符合这些规定的人群才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障。这是国家为了精准帮扶困难群体,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而制定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