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吗?
我想了解下公证处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关系,之前一直以为公证处就是法律援助机构,能帮大家免费解决法律问题。最近和朋友聊起来,朋友说不是这么回事。所以我想弄清楚,公证处到底属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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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并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它们在性质、职能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性质上看,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而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属于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组织。 在职能方面,公证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例如,办理合同公证、遗嘱公证、财产赠与公证等。而法律援助机构则是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比如,为经济困难的人在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方面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和范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处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二者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职能。所以,公证处和法律援助机构是不同性质的两类机构,公证处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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