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拿出几年前的出轨证据是否有效?


在离婚诉讼中,拿出几年前的出轨证据是否好使,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证据的有效性。证据的有效性包括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就是说这个证据得是真的,不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这个证据要和离婚这件事以及相关诉求有关系;合法性则是说获取证据的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几年前的出轨证据满足这三个条件,那它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出轨并不直接等同于上述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出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不过,证据的证明力还得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几年前的出轨证据,时间比较久远,法院可能会考虑这段时间内夫妻关系的变化。如果之后双方感情有所修复,继续共同生活,那么这个证据对证明当前夫妻感情破裂的作用可能就会减弱。但如果这几年里因为之前的出轨事件,夫妻之间一直存在矛盾和问题,那么这个证据就可能更有说服力。 此外,关于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出轨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适当的照顾。但这里的照顾并不是说过错方就会净身出户,具体的分割比例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