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精神出轨算证据吗?
我正在和另一半办理离婚,发现对方在这段时间精神出轨了。我想把这个作为证据在离婚时争取更多权益,可不确定法律上认不认可,不知道离婚期间精神出轨能不能算作有效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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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期间精神出轨是否算证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以及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作用。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在离婚案件里,证据可以帮助法院判断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精神出轨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通常所说的精神出轨,是指一方对配偶以外的人产生了感情上的爱慕,但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和性行为。而在法律上,与出轨相关且能在离婚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概念是“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虽然精神出轨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但由于其界定比较模糊,很难收集到具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书信等,可能只能表明一方有情感上的交流,但不一定能确凿地证明是精神出轨,也难以符合法律上认定过错方应当承担责任的标准。所以,单纯的精神出轨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可以直接导致离婚或要求损害赔偿的有效证据。不过,如果这些能和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还是有可能被法院所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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