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放弃赡养权是否需要到现场公证?
我想放弃赡养权并去公证,不知道是不是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我比较忙,要是能委托别人帮忙办理就好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公证放弃赡养权的现场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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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赡养权一般是不能放弃的。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伦理道德而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予以免除。 即使进行所谓“放弃赡养权”的公证,这种公证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旨在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如果允许子女随意放弃赡养义务,那么可能会导致父母在年老体弱、生活困难时无人照顾和供养,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初衷和社会道德规范。 而关于公证程序,一般情况下,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涉及身份关系的公证,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但这是针对合法有效的公证事项而言。对于“放弃赡养权”这种本身不合法的公证事项,公证处通常是不会受理的,也就不存在是否到现场公证的问题了。所以,从法律角度出发,不应该尝试去放弃赡养权,而应该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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