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1个月算坐牢吗
我对法律不太懂,最近听说有人被判处了拘役1个月,就很好奇这种情况是不是和坐牢一样啊?想了解下拘役1个月到底在法律上是怎样界定的,和通常说的坐牢有啥区别,对当事人会有什么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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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1个月并不完全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坐牢”。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拘役。拘役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刑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主刑的种类,其中就有拘役。它是对罪犯人身自由进行短期限制,并要求在公安机关监管下接受强制性劳动改造的刑罚。其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而通常说的“坐牢”,一般是指在监狱里长期服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和传统坐牢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能酌量发给报酬。这说明拘役在执行方式上相对更人性化一些,和那种长期在监狱与外界隔绝的“坐牢”有明显区别。 不过,也不能轻视拘役。被判处拘役同样是犯罪的一种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案底。这个案底可能会对当事人未来的一些方面,比如就业、政审等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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