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传销是否成立非法经营罪?


要判断参加传销是否成立非法经营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传销和非法经营罪的概念。传销主要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传销行为,如果是组织、领导者,会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来定罪处罚。那么参加传销者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呢?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参加者通常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非法经营罪强调的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经营行为,而普通参加者更多是受害者身份,他们往往也是受蒙骗才参与到传销活动中。但是,如果参加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帮助组织者进行宣传、发展下线等行为,且达到了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程度,在之前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规定时,可能会按照非法经营罪来处理。不过在现在有了专门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后,对于这种积极参与行为,如果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通常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而非非法经营罪。总之,判断参加传销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要结合具体情况,关键看参加者在传销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和起到的作用。如果只是普通的被诱骗参加者,一般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如果积极参与并符合相关犯罪构成要件,可能会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