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权力机关吗?
我不太清楚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构里的定位,想知道它是不是权力机关呀。平常感觉它和法院之类的都在司法体系里,但权力机关好像又有别的说法,有点搞不明白,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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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是权力机关。权力机关指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我国,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重要权力,能够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比如,它可以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和权力机关的不同性质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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