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增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结婚前,我自己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结婚几年了,房子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值。我 就想知道,像这种婚前买的房子增值部分,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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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前房屋增值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婚前购买的房屋,其产权证通常是在婚前取得的,从性质上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这并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比如,单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导致房屋价值上升,这种增值在房屋没有出售之前,属于不可得利益,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婚前房屋婚后共同所有,那么按照约定,房屋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这里的前提是符合该条所列举的情形,而婚前房屋自然增值通常并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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