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很担心这套婚前买的房子会被分割,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样规定的,想问问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到底要不要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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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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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是否要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无疑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小李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小李的名字,那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小李的。 但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归产权登记方,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产权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要是婚前买房,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所以,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是否分割,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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