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只和我签了试用期合同,没签正式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的合同靠不靠谱,不知道只签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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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仅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那么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会被直接认定为劳动合同。 比如,公司和你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一个月就不再是试用期,而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和正式员工是一样的。用人单位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从法律角度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只签试用期合同,却不签正式劳动合同,就相当于规避了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义务,这是不合法的。所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虽然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但这种做法本身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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