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以民法为主吗?
我不太清楚检察院的工作内容和依据的法律。我想知道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是不是主要依据民法来开展工作呀?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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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并非以民法为主开展工作。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履行着多种法定职责。 从法律监督职能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工作。当发现犯罪行为时,检察院会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其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而刑事法律与民法是不同性质的法律体系。 在民事诉讼中,虽然检察院也会参与,例如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等进行监督,发现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提出抗诉,但这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并非主要以民法开展工作。在行政诉讼中,检察院同样承担着监督职责,保障行政诉讼依法进行。 此外,检察院还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所以,检察院的工作是依据多部法律,履行多方面职能,并非以民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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