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殴打学生是否犯法?
我在学校看到有社会人员公然殴打学生,这种行为让我很气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然殴打学生到底犯不犯法呢?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希望了解这背后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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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殴打学生是犯法的行为。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故意,利用肢体或工具直接施加于受害人身体且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学生通常属于未成年人,公然殴打学生很可能符合上述(二)的情形,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如果殴打学生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那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公然殴打学生不仅在道德层面上应受到谴责,在法律层面也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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