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货物发放职工薪酬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用于发放职工薪酬,不知道在税务上这种情况算不算视同销售。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购买的货物发放职工薪酬到底会不会被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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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法律规定中,判断购买的货物发放职工薪酬是否视同销售,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视同销售”这个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却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的一种情况。它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安排逃避纳税义务,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明确规定的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而对于购买的货物,在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并不在视同销售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企业购买货物发放给职工作为薪酬,从增值税的角度,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再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其中包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购买的货物发放职工薪酬是视同销售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购买的货物发放职工薪酬在增值税方面不视同销售,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准确核算和申报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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