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有用吗?
我在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太认同,觉得认定结果不合理。我想知道提交复核申请书到底能不能改变现有的认定结果,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复核申请会被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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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是有用的。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用以认定事故责任的法律文书。而复核申请则是当事人对该认定书存在异议时,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作用来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时,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原本被认定为全责的一方,通过申请复核,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最终责任认定可能会改变为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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