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必须是股东转款吗?
我开了家公司,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现在在考虑缴纳认缴资本的事,不清楚是不是只能股东转款才 行。我想了解下,除了股东转款,还有没有其他合规的方式来完成注册资本认缴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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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并不一定必须是股东转款。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概念。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自行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意味着股东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缴足注册资本即可,而不是像实缴制那样在公司设立时就必须一次性缴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缴纳出资必须是股东直接转款。
实际上,除了股东转款这种方式外,股东还可以通过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方式来完成注册资本认缴。比如,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就不能作为出资。
另外,如果公司有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在经过合法的程序和股东之间的约定后,也有可能用于完成注册资本认缴。比如,公司获得的合法借款,在股东达成一致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于缴纳认缴资本。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出 资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要保证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比如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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