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属于传统知识产权吗
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对知识产权这一块比较感兴趣。看到有提到传统知识产权,就想到了使用权。我不太清楚使用权和传统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想问问使用权到底属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呢?能不能详细说说原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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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 首先来了解一下传统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传统知识产权主要涵盖专利权(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方面的专利)、商标权(单位的注册商标以及服务标记等)、著作权(也就是版权,例如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摄影作品等创作作品和编辑作品)以及商业秘密(那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从概念上来说,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特定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这些客体比如作品、发明等,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商誉等非物质性的对象,而且具有专有性、地域性等特点。而使用权,它不一定是权利人所拥有,也不一定是通过创造性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成果。 相关法律依据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传统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这里面并没有包含使用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等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同样没有涉及使用权。所以综合来看,使用权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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