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必须得是公司指定的银行吗?要是工资卡被冻结了该怎么办?


首先来说工资卡是否必须是公司指定银行这一问题。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工资卡必须是公司指定银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表明,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指定银行办理工资卡,主要是为了方便财务统一管理和工资发放,这体现的是公司的自主管理权。但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没有办理指定银行的工资卡,就不发工资。员工是可以办理任意银行的借记卡作为工资卡的。 接着讲讲工资卡被冻结的情况。工资卡被冻结,可能有多种原因。如果是信用卡,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像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出错,或者透支超额,银行可能会冻结。对于可透支的银行卡,超过透支限额,银行有权冻结。要是借记卡,发生错账情况,银行可能冻结多出款项;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可向银行申请冻结,此外海关、税务机关等也有冻结权限;银行卡频繁挂失,银行怀疑恶意挂失也会冻结。 要是工资卡被冻结了,首先要咨询银行冻结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是因为自身违规操作导致的,比如信用卡违规行为等,按银行要求改正或处理问题后申请解冻。如果是司法冻结等其他原因,要了解具体办案机关等情况。如果只是暂时冻结且不影响工资发放,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看能否提供新卡号。但如果是法院冻结,要更换工资卡得向法院报告,法院会继续对新账户冻结直到相关执行事项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相关概念: 司法冻结:就是司法机关因为办案等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对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等进行冻结,限制账户资金的支取和使用 。 透支超额:指可透支的银行卡,持卡人使用的额度超过了银行预先给设定的可以透支的额度 。 恶意套现: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信用额度用完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手段获取银行的临时额度,然后进行刷卡消费,并通过其他方式套取现金,且不打算还款等违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