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自杀,学校需要负责吗?
最近发生了一起学生在校自杀的事件,让人很揪心。大家都在讨论学校有没有责任。想了解下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学生不同年龄段、学校有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等,学校到底要不要对学生在校自杀的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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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自杀,学校是否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般来说,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不是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产生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学生自杀是完全出于个人原因,且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比如对学生进行了正常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那么学校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成年学生因自身情感问题而选择自杀,学校在日常教育管理中并无疏漏,这种情况下学校无责。 然而,如果学校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监管职责,那么学校可能需要依法承担责任。比如,学校知道某学生近期情绪低落、行为反常,有自杀倾向,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疏导,或者学校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对学生的自杀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等,学校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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