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抵押了绿本后又卖给别人构成犯罪吗


把车抵押了绿本后又卖给别人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不一定构成犯罪,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民事法律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在抵押期间是可以卖车的,但要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转让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瑕疵,但这只是民事范畴的问题,通常不涉及犯罪 。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构成犯罪:一是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意图,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卖车时故意隐瞒车辆已抵押的事实,骗取购车人钱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如果车辆是代为保管的,将其据为己有,在车主催要时拒不归还,而后又抵押给别人,涉嫌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是否符合相应犯罪的构成要件。相关概念:(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