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中草药是否犯法?


倒卖中草药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倒卖”的含义,这里的倒卖可以理解为未经合法许可,为了获利而大量买卖中草药的行为。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普通的中草药如果来源合法,并且在符合规定的交易场所和按照正常的商业流程进行买卖,通常不构成违法。然而,如果涉及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中草药,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另外,就算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中草药,若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进行倒卖,同样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所以,简单来说,如果是普通合法来源的中草药,且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正常买卖不违法;但如果涉及国家保护野生中草药或者没有经营许可,倒卖中草药就很可能会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