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是否属于资本金?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和股权相关事务,对股东借款和资本金的界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一般的公司运营场景里,股东借给公司的钱能不能算作资本金呢?主要是想弄明白它们之间在法律层面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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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通常不属于资本金。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资本金是投资者创建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是原始启动资金。从功能上看,它是投资者用以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资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资本金为限对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且,资本金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而股东借款,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指出,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对于股东借款、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和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外的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不得充做项目资本金,除非股东承诺在项目公司偿还银行或信托公司贷款前放弃对该股东借款受偿权 。 另外,借款手续较资本金简单,管控没那么严格。借款一般作为流动资金,随时可能需要还款。如果将借款作为资本金,一旦需要还款,企业可能因资金紧张而面临困境,比如破产、减资等。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法人股东借款转实收资本是合法的。但对于公司注册时全部股东就已缴纳全部注册资金的情形,不会将借款转换为注册资金,而是适用增资的相关规定,通常要先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后再做决定 。 总之,正常情况下股东借款不属于资本金,但在符合特定条件和履行一定程序后,有可能发生转变。相关概念: 1. 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 2. 名股实债:表面上是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本质上具有债权性质,比如约定了固定的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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