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是否属于违法分包?


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不一定属于违法分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例如,将需要专业资质的工程分包给没有该资质的公司。二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比如,总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某部分工程可以分包,承包单位也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就把这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了。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像建筑工程的主体框架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分包给其他单位。四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例如,A分包单位承包了一部分工程后,又把这部分工程再分包给B单位。 而对于劳务作业分包,如果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是合法的。比如,劳务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内,且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这种情况就是合法的。但如果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或者单位,或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等,就属于违法分包。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也有类似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