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房方无关,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我把房子出租出去后,心里一直有点打鼓。就担心万一租户在里面出了什么安全事故,我会不会担责任。看到有些合同里写着出租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房方无关,不太清楚这种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出租方要担责,哪些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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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出租期间约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房方无关,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出租方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出租方应在出租前对房屋内的安全消防器材、家用电器等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处理如漏水、漏气、电路短路等潜在危险。如果打算改变房屋原有使用功能或结构设计,要严格依照消防安全规定操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排除或通知承租方共同解决。同时,要向承租方说明房屋及其附带设施的具体情况、潜在问题和风险,并按合约负责完善与维修。 如果出租方履行了上述安全修缮等义务,且安全事故是由于承租方不恰当的使用方式导致租赁物业受损,比如租户违规使用电器引发火灾,那么所有损失应由承租方自行负担,此时约定出租方无关是有效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然而,如果出租方未能履行加强安全修缮的义务,比如因输电线老化等出租方应负责的原因引发火灾事故,致使承租方遭受财产损失时,出租方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或者承租方本身存在故意行为,这种情况下约定出租方无关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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