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停车被追尾是否有责任?
我开车的时候因为前面有突发状况突然停车了,结果后面的车追尾了我的车。现在对方说我突然停车要我负责,我觉得很冤,我也是没办法才突然停车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突然停车被追尾,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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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突然停车被追尾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通常是按照过错来划分的。 接下来分析突然停车的情况。如果是正常行驶过程中,因为前方道路状况、交通信号灯变化等合理原因突然停车,停车方一般是没有过错的,追尾方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确保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安全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然而,如果停车方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突然停车,比如在不允许停车的路段突然停车、故意急刹车等,那么停车方就可能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划分就要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比如,停车方的过错较大,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双方过错相当,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总之,突然停车被追尾是否有责,关键在于停车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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