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突然急刹车造成后车追尾谁担责?


在道路上,当前车突然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时,责任的判定并非简单固定,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后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行驶距离,导致无法及时制动从而追尾前车,那么后车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比如说在路况良好、视线清晰的道路上正常行驶,后车跟车过近,当前车刹车时就容易追尾,这种情况后车就难辞其咎。 其次,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前车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在夜间行车,前车没有按照规定开启尾灯,并且在紧急刹车过程中导致了追尾事故,此时前车要承担主要责任,后车承担次要责任。再比如,前车司机故意刹车,而后车能够提供像行车记录仪等有效证据来证明的话,责任会判定为前车全责。还有,若前车在刹车之后又发生了溜车事故,那么前车需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如果前车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也会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若事故双方都存在过错,比如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置警示标志,进而导致追尾事故,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 当遇到这类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作出最终的责任认定与裁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相关概念: 安全距离:是指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为了在突发状况下能及时制动,与前车应当保持的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距离。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陈述后,出具的明确事故责任划分的文书,划分的责任类型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和全部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