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时前车无故急刹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该如何判定?
我在路上正常行驶,遇到绿灯通行时,前车突然急刹车,我反应不及就追尾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有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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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灯时前车无故急刹车引发追尾事故,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要看前车急刹车的原因。如果前车急刹车是由于其他车辆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比如旁边车辆突然变道加塞等,那么引发该不当行为的肇事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受影响的前车和追尾的后车一般无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下,事故的根源在于其他肇事车辆的违规行为。 其次,如果前车在没有任何合理缘由(例如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路上有障碍物等)的情况下突然急刹车,且没有其他车辆对其产生影响,导致后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追尾现象,那么通常应当认定前车负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前车的无故急刹车行为违反了正常的驾驶规范,对后车的行驶安全造成了威胁。 最后,如果前车的急刹车属于正常操作(例如遇到前方突然出现的交通状况需要紧急制动),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规定,后车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也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责任划分应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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