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绿灯时熄火被追尾,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通过绿灯时熄火被追尾,责任通常由后车承担。 这是因为在道路行驶中,后车有义务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以应对前车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比如突然停车、熄火等。前车对于后车并没有直接的注意义务,也就是不需要时刻关注后车的行驶状态。所以,只要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当前车因熄火停下时,后车未能及时制动从而发生追尾,后车一般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责任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前车熄火是因为自身存在违规行为,像车辆故障却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比如在夜间未开启危险警示灯等),那么前车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前车在夜间无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在专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