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医疗事故罪的轻重?
我在医院工作,最近听闻了几起医疗事故罪的案例,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医疗事故罪轻重的。比如是根据造成的后果,还是医生的过错程度,亦或是其他方面呢?我想弄清楚这个判定标准,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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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判定医疗事故罪的轻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这是判定罪行轻重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显然比仅造成身体损伤的后果更为严重,相应的在量刑上也会更重。 其次是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过错程度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则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果医务人员存在多次违规操作、故意违反诊疗规范等严重过错行为,其罪行相对较重。 再者是犯罪行为的情节。比如在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是否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等。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积极抢救患者,尽量减少损害后果,并且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这种情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主观恶性较小,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相反,如果医务人员在事故发生后隐瞒真相、逃避责任,那么其罪行可能会被认定为较重。 最后,社会影响也是一个考量因素。如果一起医疗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在判定罪行轻重时也会予以考虑。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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