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前盖的房子离婚时归谁?
我是农村的,结婚前家里给盖了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不知道这婚前盖的房子在离婚时会归谁,是归盖房出资的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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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农村婚前盖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则是指在结婚前就已经属于该方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农村的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自己出资建造的,并且建造过程中没有另一方的资金或劳动投入,那么这所房子就属于出资建造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它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出资建造的一方所有。 要是房子是一方家庭在婚前出资为其建造的,比如男方父母在儿子婚前为其盖的房子,这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同样无权要求分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假如在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子进行了修缮、装修、重建等行为,使得房子的价值有所增加,那么对于增值部分,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进行合理的补偿。另外,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关于该房子归属的书面约定,并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会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子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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