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人偷东西卖给我,我买了需要负责任吗?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别人那买了东西,后来才知道这东西是他偷来的。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因此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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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善意取得”这个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在购买东西的时候,不知道这东西是偷来的,而且是以合理的价格买的,同时这东西也已经交给你了,那么在法律上你就可能不用把东西还回去,也就是取得了这个东西的合法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这就是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你明明知道这东西是偷来的还买,或者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那么你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原物的主人有权要求你返还物品。而且,如果你购买的是一些特定的物品,比如赃车等,还可能涉及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甚至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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