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如何改姓?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改姓是一个涉及到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姓名权通常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而对于离婚后小孩改姓问题,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离婚后要给小孩改姓,一般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具体的步骤大致如下:第一步,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小孩的户口簿等。第二步,父母双方一同前往小孩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填写姓名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第三步,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擅自更改小孩的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小孩的原姓名。这是为了保护父母双方对子女姓名设定的平等权利,避免一方随意改变子女姓名而侵犯另一方的权益。因此,在处理离婚后小孩改姓问题时,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