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不同年龄段有不同规定: 首先,对于未满8周岁的孩子,由于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此时若要改姓,必须要征得孩子亲生父亲(或母亲,因为双方都有监护责任)同意。 其次,当孩子年满8周岁但未满18周岁时,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这种情况下给孩子改姓,不仅要征得亲生父亲(或母亲)的同意,还需要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最后,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时孩子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更改姓氏,无需再经过父母同意。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并且强调了父母离婚后,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孩子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也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离婚后给孩子改姓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法律上其民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