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时子女怎样分?

我和另一半打算诉讼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子女的分配问题。我们有两个孩子,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诉讼离婚时子女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分的呢?我很想了解清楚,以便为孩子争取到更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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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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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子女的分配也就是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点。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遵循一系列法律原则和规定,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如果母亲有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基础;居住条件,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双方的个人素质,包括道德品质、文化水平等;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法院会充分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双方也可以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这种方式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总之,诉讼离婚时子女的分配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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