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偷的东西但不知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从别人那买了些物品,后来才知道这些物品是偷来的,可我当时真不知情。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我不知情收到偷来东西的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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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偷来的东西,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不知情而收受赃物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才构成该罪。这里强调了“明知”这一主观要件,也就是说,如果确实不知道所收物品是偷来的,就不满足该罪的构成条件。 不过,即便不构成犯罪,所收到的偷来的东西也需要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不知情收到赃物的人有义务将该物品返还给真正的权利人。 若在购买过程中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保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就不能取得物品的所有权,必须返还物品。 总之,不知情收到偷来的东西,虽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返还物品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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