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的物品卖出去后该怎么处理?


当偷窃的物品被卖出去后,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善意取得”这个法律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买家在购买物品时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该物品是偷窃所得,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物品已经完成了交付(如果需要登记的也完成了登记),那么买家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原物品所有人不能直接要求买家返还物品,而是可以向偷窃者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如果买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品是偷窃所得,即买家并非善意,那么原物品所有人有权要求买家返还物品。即使物品已经被转卖多次,只要能够证明后续的买家并非善意取得,原物品所有人都有权追回。 此外,对于偷窃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偷窃者不仅要承担返还或者赔偿物品价值的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