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知道它们到底有啥不同,在实际的法律判定中,是依据什么来区分这两者的呢?我想弄清楚它们的区别和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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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形态,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比如说,小偷去偷东西,已经开始翻找财物了,但是突然听到外面有警笛声,害怕被抓就赶紧跑了,这就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警笛声)导致犯罪没有成功,属于犯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例如,一个人原本打算去伤害别人,在动手之前,他突然良心发现,觉得这样做不对,于是主动放弃了伤害行为,这就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又或者,一个人给别人投了毒,在对方还没毒发的时候,他后悔了,赶紧把对方送到医院抢救,成功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未遂是由于外部的客观因素迫使犯罪行为无法继续进行,犯罪人主观上是想完成犯罪的;而犯罪中止是犯罪人主观上主动放弃了犯罪意图,自愿停止犯罪行为。在客观表现上,未遂是犯罪行为因为外界干扰未能得逞;中止是犯罪人主动停止犯罪或者积极阻止犯罪结果的出现。所以,两者在主观心态和客观表现上都存在本质的差异,法律对它们的处罚规定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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