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这两个概念。我在了解一些法律案例时,发现很难区分这两种情况。我想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在哪里,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展开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行为阶段、主观方面、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行为阶段来看,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还没正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在做前期的准备工作。比如,为了盗窃而准备撬锁工具,为了抢劫而事先踩点等。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这意味着犯罪已经开始实施了,但行为人在这个过程中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 其次,在主观方面,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并且已经开始为犯罪做准备,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而犯罪中止的行为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主观上的自愿放弃。 从法律后果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中止的评价更为积极,因为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总之,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着本质的不同,准确区分它们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