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到底有啥不一样。我知道这两个都和犯罪相关,但具体在法律层面怎么区分它们,比如在量刑、行为表现这些方面,我就一头雾水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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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犯罪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状态,它们存在着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里的准备工具,就是准备实施犯罪所需要的各种物品,像盗窃用的撬棍、杀人用的刀具等;制造条件则是指为实施犯罪创造各种有利环境,比如事先踩点、勾结同伙等。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也就是说,犯罪人已经开始实际去做犯罪的行为了,但因为一些意外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没有达成,像行窃时被突然回家的主人发现而逃跑。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两者在量刑上的不同。 从行为阶段来看,犯罪预备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犯罪人还没有实际开始实施犯罪的核心行为;而犯罪未遂已经进入到犯罪的实行阶段。 总的来说,判断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关键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是还在为犯罪做前期准备,而犯罪未遂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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