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是否必须起诉?
我是债权人,持有抵押权。我想实现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但不清楚是不是一定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我担心起诉会耗费时间和精力,也有成本。所以想问问,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实现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还是说必须要起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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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并不一定必须起诉。首先来解释一下抵押权优先受偿,它指的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适用特别程序。抵押权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如果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抵押权人就可以依据该裁定通过执行程序优先受偿。这种特别程序相较于普通诉讼程序,更为便捷、高效,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此外,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比如双方约定抵押人直接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债务,那么也不需要通过起诉来实现优先受偿。不过,要是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然而,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法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一致,或者抵押人拒绝配合,抵押权人就可能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中,法院会对抵押权的效力、范围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然后抵押权人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实现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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