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由谁指定的?

我在医院看病时怀疑遭遇了医疗事故,想搞清楚到底谁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主体,这个主体是由谁来指定的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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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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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事故的主体并非由某一方指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的主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医疗机构,它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简单来说,就是那些经过合法审批,有资格开展医疗服务的医院、诊所等。这些机构在运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规定,如果因为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漏洞等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就会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 另一方面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中担任诊断、治疗、护理等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要按照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进行操作。要是因为他们的过失行为,像误诊、手术失误等,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他们也会成为医疗事故主体的一部分。 所以,医疗事故主体是依据法律规定,在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确定的,而不是由某个特定的主体去指定。当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时,会通过一系列的调查、鉴定等程序,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认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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