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别人遗忘的物品算盗窃吗
我在商场的休息区看到一个包,好像是别人遗忘在那里的,我就拿走了。后来失主找过来,说我这是盗窃。我有点懵,我觉得这就是别人不要的东西,我拿走怎么就成盗窃了呢?我想知道拿走别人遗忘的物品到底算不算盗窃啊?
展开


在法律上,拿走别人遗忘的物品是否算盗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这个概念。盗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秘密窃取”,也就是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而“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拿走的是他人的遗忘物,一般不构成盗窃罪。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占有遗忘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发现他人遗忘的物品时,有义务归还失主,如果拒不归还,可能会构成侵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所以,如果拿走他人遗忘物品后,主动寻找失主归还,或者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就不会涉及违法犯罪问题。但要是明知道是他人遗忘物,还故意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在失主要求归还时拒不归还,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