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俩的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也不在同一个地方居住,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我们的婚姻案件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尽快启动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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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来详细说说。首先,一般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简单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其中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呢?它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说,被告的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A地。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确定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多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准确选择管辖法院,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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