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是在婚姻登记地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起诉离婚要去对应的法院。我就想问问,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不是一定得是婚姻登记地的法院呢?我和对方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希望了解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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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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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并不一定是婚姻登记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另外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离婚案件就由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婚姻登记地通常不是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依据。在实际处理离婚案件时,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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