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是否可以在登记地起诉?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我们不在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生活。现在我想通过起诉离婚,不知道能不能在登记地的法院起诉,不太清楚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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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关于是否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婚姻登记地既不是被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话,是不可以在登记地起诉的。但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刚好婚姻登记地符合这里所说的管辖地条件,那是可以在登记地起诉的。所以,离婚案能不能在登记地起诉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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